日前,河北省大气办印发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中提出,至2017年,全是pm2.5年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3%。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市pm2.5下降目标进行了明确。为此,河北将针对六大主要任务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实施和改善空气质量。
六大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无煤化和燃煤清洁利用。将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至廊坊、保定市与北京接壤的县市区之间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涉及廊坊、保定两市18个县市区。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2017年11月起,禁止使用燃料煤炭,严禁新建以石油焦为燃料的发电项目。全省区域不准销售质量不达标的燃料煤炭。
开展过剩产能压减和违规项目关停淘汰。加大钢铁产能压减力度,2016年压减炼铁产能1039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水泥产能15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00万重量箱。加强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小企业、小锅炉的污染整治和执法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全面实施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建立“高架源”排放清单,“一企一档”制定整治方案,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高架源”企业实施停产整改。2016年底前,全省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开展焦化行业污染整治,2016年、2017年分别压减炼焦产能1240万吨和1029万吨。严禁批建炼焦新增产能项目,力争打造张家口、廊坊、保定和衡水市4个无焦市。强化城市扬尘及面源污染管理,2016年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开展矿山扬尘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三河市35个责任人灭失矿山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协同防控,2016年底前推广使用3.5万辆新能源标准车。
强化重污染天气和采暖期应对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建立河北省及周边区域污染传输监控预警系统。严控电力、钢铁、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及其他“高架源”应急期间污染物排放。每年11月至次年1月,对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落实。对中央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47个问题,实施清单式整改。严格落实去产能要求,倒逼钢铁等过剩产能有序退出。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禁止批建钢铁新增产能,对新发现的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产能项目,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的2016年底前处理到位。
方案的提出,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深化污染传输通道重点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及定州、辛集市)、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污染综合治理,提高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加强与北京、天津市协防共治,抓好“2 4”(北京、天津市 保定、廊坊、唐山、沧州市)核心区我省城市、特别是保定、廊坊市的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和燃煤小锅炉淘汰。